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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信息产业部两记重拳 开打信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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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两记重拳 开打信息垃圾

信息产业部两记重拳 开打信息垃圾

<DIV id=subjection>http://biz.163.com 2006-02-25 00:07:04 来源: 财经时报  网友评论 1 条 </DIV><DIV id=text>

高剑巍

深更半夜被短信急促的声音吵醒,慌乱中以为出了什么大事,结果一看是“恭喜您中奖了”类似的诈骗短信,一肚子恼火不算还没有地方发。

早上上班,收发公司电子邮件,却发现里面全部是和自己无关的E-mail,全部删除后却发现老板给的重要文档也不小心丢了,这些经历,是许多已经摆脱不了手机和电子邮箱这些沟通工具人们的噩梦。

 

从3月开始,有关部门终于祭出两记重拳,要狠狠地对付垃圾邮件和垃圾短信了。

3万罚款的震慑力

尽管最高处罚只有三万元,但信息产业部总算是对“垃圾电子邮件”出手了。

2月21日,信产部宣布将从3月30日实行《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有关部门,对自从电子邮件出现大量“电子邮件垃圾”以来最严厉的处罚措施。

自电子邮件出现在中国以来,垃圾邮件就常伴左右。其实统称“广告电子邮件”为“垃圾”也有点严厉,第一代电子邮箱的用户在没有多少人给自己写E-mail的时候,甚至是很盼着有不明来历电子邮件的“骚扰”的。

这一状况直到网络大规模普及到生活,几乎人均一个E-mail邮箱的时候,人们才发现自己无形中已经被“垃圾电子邮件”包围。到后来,能够过滤垃圾邮件多寡,甚至成了邮箱运营商们争夺市场份额的噱头之一。

对于《办法》的出台,大部分人持支持观点。

《办法》规定,网民可以通过12321电话举报垃圾邮件,滥发邮件者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对于此前争论不休的垃圾邮件界定问题,《办法》给予了明确规定,比如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就向网民发送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邮件的,将被视为垃圾邮件;而发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时,未在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的,也将被视为垃圾邮件。

但对于3万元能否对“垃圾邮件”的发送方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如果“垃圾邮件”是从境外服务器发送过来的,发送邮件方采用技术手段隐匿了自己真实地址,这些都是业界及大众对《办法》实施能够有效的几点疑虑。

短信管制更有效

如果说“垃圾电子邮件”是一种骚扰,那么来历不明短信息的泛滥,则成了中国超过4亿移动电话用户(包括小灵通)的噩梦。

而《财经时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的信息是,继信产部对“垃圾电子邮件”进行限制以后,对于“垃圾短信”的管理也将升级。

据本报记者从中国移动相关人士方面了解到的信息,从今年三月起,中国移动将把一个建设好的“反骚扰短信平台”移交公安部门,这一平台的试运行将极大地改善“垃圾短信”的泛滥,用中国移动相关人士的话说,“这可能比实名制更有效也更有威慑力。”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移动人士介绍,今后如果用户再收到垃圾短信,可以直接将含有内容的短信转发到这个平台,公安部门会根据具体内容作出相应的措施。“运营商并没有限制用户通信自由的权利,但公安机关却可以根据法律作出相应的判断。”

这位人士表示,公安部门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要求运营商停机,严重的包括最后采取行政处罚等,触及刑律的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这一平台也采取了相应技术手段,防止极少数用户“恶意投诉”。

但要真正的减少直至杜绝“垃圾短信”骚扰,最重要的还是依靠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换句话说,如果用户收到垃圾短信不举报,有关部门也很难在第一时间获取线索,从而为净化整个市场作出相应努力。

疏导结合

垃圾电子邮件和垃圾广告之所以泛滥,正是因为它们被利用了传达信息最重要的渠道之一。

电子邮件和短信息在广告运营商看来,都是有价值的渠道。但遗憾的是,在不明来历电子邮件和短信息的“轰炸”下,人们对于这些信息早已经失去辨别能力,统统把广告电子邮件和广告短信息打入“冷宫”。

我的老师以前给我讲过一个例子,在广州许多人买《羊城晚报》,为的是看广告。这个事例是为了证明,只要有效的管理信息,人们其实比需要新闻更需要广告,因为广告更贴近自己的需求和生活。

在订过座的饭馆,几乎每次出新菜都会给我发条信息进行温馨提醒,这样的短信该如何界定,是垃圾还是有效?

而一个报社如果出版了电子杂志,给互联网用户发送,里面不单纯有新闻内容还有广告,那这应该是算广告邮件还是算其他?

上述的问题都其实在给管理者和运营商一些思考,除了管制,我们是否还应该有其他的办法让用户更有效更方便地获取有价值的信息?k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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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删除 发表时间:2006/5/4 13:38:08  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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